與人討論到女性對身體的自主權,頗有感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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坊間許多女性開始以解放自己的身體為女性意識抬頭的表現,認為展現身體並不可恥,也不需要掩飾,更不需要礙於男性凝視而有所畏懼。「我可以騷,你不能擾」蔚為口號。關於這些,我很認同,穿衣自由嘛,在個人覺得舒適並且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,沒有什麼可反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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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每每談論到女性對身體的自主權,總是圍繞在外表、在穿衣的表現上。但有些女人本就穿衣保守,不愛彰顯,那麼對這些人來說身體的自主權是什麼呢?什麼才是撇除穿衣自由後的女人都需要認識的身體自主權呢?我想想應該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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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在性愛自由的前提下,懂得依據生理構造來維護自身安全。也就是說,女性朋友在不想懷孕的情況下,要自主選擇避孕,不管你幾歲,這是你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,不該交由他人負責。
2. 在沒有預防措施的性愛裡,你有權利提出終止,或者不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時,可以說出”不”,不用懼怕對方以此為說辭,上升到不夠愛的討論。
3. 任何在你不想要發生關係而強迫你發生關係的都是犯罪,是強姦。約會強姦,婚內強姦都會發生。後者定義經常模糊,是因為常常有人說這是”履行”夫妻義務。但如果你明白表示不想,而對方硬來,就構成犯罪。你是人,不是物,不是以滿足對方慾望而存在的,這不是義務。
4. 當你成年未婚,沒有人比你更有權利決定一個孩子的去留問題。若不慎在不想懷孕的情況下懷孕,在胚胎可以拿掉且不妨礙自身健康的前提下,你必須自主決定是否墮胎或承擔孩子的扶養。
5. 任何在婚後以傳宗接代為由,以非自然方式,在你抗拒時卻依然要求你接受各種科學也好、偏方也好的「懷男胎的要求」,都是可以被你推翻的。要記住,你不是負責生產的機器,更不是代理孕母的角色。
6. 生產分娩時,你是最大的決策者。根據醫生的判斷,你可以自主選擇自然產或剖腹產,不需要經過丈夫或婆婆的同意。強烈建議白紙黑字寫下立據,交給醫生,免得你不省人事時,他人從中作梗。
7. 在不確定自己是否想要孩子前,可以透過「凍卵」幫自己未來的選擇買一份保險。如此,便不需要擔心自己為工作投入太多時間,而錯過最佳生育年齡。雖不是一種百分百的保障,但也是另外一種解決困境的方式。這才是「我的子宮,我想用便用,不想用便不用」的最佳詮釋,你不能只喊口號沒有實際作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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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會想把這些寫下來,是因為很多經濟獨立、把女權口號喊得響亮,穿衣也特別自由的女性,一旦回到婚戀中就會忘記所謂的「身體自主權」,妥協於男方、婆家、娘家的施壓下,勉強自己承受本不該承受的身體負荷。這些事情我覺得比穿衣自由或秀出身體更值得獨立女性認真面對,因為這才是真正關乎你的身體,你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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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katemurmur #女性意識 #身體自主權